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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队”
今年我市两度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新标准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葛肇敏通讯员王振东丁明
  今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把“提高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水平”列入“12156”民生实事,要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进一步兜住、兜牢、兜好民生底线,不断增强全市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目前,该民生实事项目已圆满完成。
  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确定自10月1日起执行困难群众救助新标准,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新标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66元和667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和9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机构养育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650元、2000元、1320元。至此,滨州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全部进入“全省第一方队”。此次提标,是我市连续第10年由市级统一调整社会救助标准,也是继今年上半年提高救助保障标准之后的又一次大幅度提标,惠及全市7.8万名低保对象、1.4万名特困人员和1200余名孤困儿童。
  在完成救助保障水平提标的同时,市民政部门也在同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其他兜底保障工作。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通过打造“e家大救助”平台,实现了社会救助“网上办、快捷办”——线上,群众通过登录“e家大救助”电脑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可以自主申请救助,后台快速完成审核,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线下,通过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窗口,为困难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自平台运行以来,“e家大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已累计受理救助事项4.8万件,完成家庭经济状况核对12.5万人次。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两项业务下放,实现了社会救助‘就近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其中一项是将城乡居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等审批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审批时限压缩到15个工作日以内;另外一项是全面落实乡镇临时备用金制度,全市90个乡镇(街道)均设立了5—30万元不等的临时救助备用金,全市临时救助备用金总规模达到1241万元,对于3000元以下的小额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上半年,乡镇临时备用金共支出资金368.58万元,救助1590人次。
  与此同时,市民政系统还建立了多维度监测机制、社会力量救助机制、政策宣传机制“三个机制”,实现了社会救助“协同办”。其中,多维度监测机制相当于为困难群众装上了“定位导航”——线上,可以对经济状况异常的家庭进行预警提醒;线下,定期入户全面摸排各县市区的困难群众,实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其间,针对排查出的急难型救助群众,可使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进行“24小时先行救助”。
  社会力量救助机制则是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打造“物质+服务”救助模式,通过委托专业化社会组织定期上门照护,实现全市1.1万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服务全覆盖。如今,该机制已经涌现出滨城区“益鹭帮”志愿救助服务项目、无棣县“F享无棣”关爱照护工程、博兴县“阳光心语”心理救助项目等一批典型实践案例。
  政策宣传机制进一步畅通了救助政策传递的“快速通道”。线下,通过在社会救助中心摆放或张贴政策“明白纸”、主动上门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线上,通过“滨州市民政局”官网、“滨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解读,让惠民政策入脑入心。
  此外,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民政局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了“解忧暖心传党恩”走访慰问活动,通过深入乡镇(街道)、村居、敬老院“望闻问切”,用实际行动解决困难群众“急难盼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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