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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启动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罗军通讯员夏华玲报道)记者从11月25日召开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六次(扩大)会议上获悉,2021年度滨州市首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以下简称“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启动。
  市普法办副主任董书儒说,首批参加评议的单位共4家,分别为市检察院、市妇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滨州黄河河务局,以后将每年选取若干单位,通过逐年滚动,实现本市国家机关全覆盖。首届“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自即日起开始,至2022年1月底结束。评议项目包括普法责任制建设、系统内普法及实践、推动社会面普法、普法形式创新、注重普法实效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履职评议工作成绩将作为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2021年法治滨州建设工作考核涉普法相关指标评价的主要依据,并与普法工作评先树优活动相结合。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李玉会表示,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工作,旨在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度,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巩固全国法治政府创建示范市工作成果,建设富强滨州、法治滨州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019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第1号文件,即《关于在全市国家机关中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各级各类国家机关都是普法责任主体。文件要求,突出重点,全面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晰普法责任主体为滨州市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具体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其他党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参照执行,主动承担法治宣传义务。
  2021年11月3日,中共滨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滨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印发执行。
  《办法》对评议对象、内容和评议办法等进行了规定。评议对象是全市市级普法责任主体。具体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国家司法机关,以及参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开展普法工作的其他党政机关和承担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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