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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慈善条例》60问(十七)
  30.如何理解捐赠协议的效力?
  答:《条例》第32条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1)慈善捐赠属于赠与合同。应当提倡签订捐赠协议。(2)慈善捐赠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一旦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第2款,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依法不得撤销。
  31.捐赠人不履行捐赠协议怎么办?
  答:《条例》第3条规定了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诚信的原则,如无法定特殊情形出现,捐赠人应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捐赠人不履行捐赠协议,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慈善组织也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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