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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指出,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宪法关于地方政权建设规定的立法实施,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政权机关工作和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地方组织法作出修改完善。草案共48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充实“总则”一章内容;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职权等相关规定;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职权等相关规定;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增加相关内容;明确区域发展合作机制;充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并完善相关规定。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23年3月任期届满,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3年1月选出。做好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拟定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于2021年12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和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指出,按照选举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为此,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需制定香港、澳门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港澳基本法委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并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
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丁薛祥、刘鹤、许其亮、孙春兰、李希、李强、李鸿忠、杨洁篪、杨晓渡、张又侠、陈希、陈全国、陈敏尔、胡春华、郭声琨、黄坤明、蔡奇、尤权、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周强、张军、张庆黎、刘奇葆、帕巴拉·格列朗杰、万钢、何厚铧、卢展工、马飚、陈晓光、梁振英、夏宝龙、李斌、巴特尔、汪永清、何立峰、苏辉、郑建邦、辜胜阻、刘新成、何维、邵鸿、高云龙,以及中央军委委员李作成、苗华、张升民等。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列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
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列席大会。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解放军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列席或旁听了大会。
外国驻华使节旁听了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