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任斐张子强报道)3月16日,记者在我市2022年第五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全市广大党员、群众众志成城、携手战“疫”,各项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落实。但也有个别人无视有关法律法规,甚至以身试法,影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发布会介绍,3月11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6起,打击处理5人,训诫5人。
对于疫情期间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下列行为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等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不配合政府及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随访、管控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疫情及行程信息、不严格落实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而故意传播的;
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的,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起哄闹事的,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以暴力、威胁、侮辱、谩骂等方法阻碍疫情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的;
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药品及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和全市人民群众共同的责任,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造谣、不传谣,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共同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为建设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