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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我市民政系统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葛肇敏通讯员徐瑞龙报道)近期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不受影响,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安全网。
  一方面是强化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全市各级将充分发挥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作用,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及时救助;同时,将畅通民政部门值班电话和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另一方面,将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救急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以及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将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情况紧急的实行24小时先行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当地民政部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市民政部门将简化、优化救助审核确认流程。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可通过网络方式提供相关证明,也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先行保障、疫情结束后再补办手续。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
  与此同时,还将做好困难群体的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孤困儿童的关爱探访,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因疫情导致照料服务人无法照料服务的,及时指定其他人员做好照料服务工作。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加大探视关爱频次,坚决杜绝出现因无人照护发生意外事件。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救助时效,因疫情造成生活困难、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群众,可在“爱山东”App、“e家大救助”App等网上渠道申请社会救助。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请后,其所在镇街会及时收到申请信息,将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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