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胡旭阳通讯员封姗姗报道)近日,经省文旅厅审核统计,“十三五”期间,滨州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项目资金执行率为87%,排名全省第一。滨州市多措并举推动文物保护项目资金执行工作经验被省文旅厅发文推广。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文物保护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坚持审批与监管并重、申报与实施并重,严格执行文物保护资金管理使用标准,落实检查监督责任,全力推进文物保护项目顺利实施。
优化项目储备,提升项目质量。提前策划,夯实项目储备,探索建立滨州市文物保护备选项目储备库。坚持“谋划一个、入库一个,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原则,在确保完成所有项目实施前期准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审慎编制项目保护方案和预算,积极争取省级以上文物保护资金支持。
设置绩效目标,优化项目实施。市级文物部门与县级文物部门充分沟通,在立足地方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共同科学设置绩效目标,清晰量化项目实施、资金执行等关键指标任务。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到位后,最迟半年内完成工程招投标,一年内资金执行率不低于50%,按绩效目标时间节点推进项目进展,优化项目实施,并将文保项目绩效目标落实情况列入市对县(市、区)考核、评价范围。不能如期完工的项目在本年度考核评价中不得分,且被列入文物保护项目延期名单,延长期内每年考核评价扣分,直到项目完工在延期名单中除名后,可不再影响当年度考核评价成绩,项目没完成决不销账。
调度资金执行,推动项目实施。建立《滨州市文物保护项目进展及资金执行情况工作台账》,对县(市、区)文保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季调度,动态掌握项目进展及资金执行情况。资金到位三个月后仍没有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的项目,将列入工程进展、资金执行缓慢项目名单,作为重点督导对象,实施跟踪督办,列明现状、分析原因,督办项目一个月内仍没有实质进展的,约谈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通报当地政府。
现场督导项目进展,严抓项目安全。将正在实施中的文物保护项目列入全市文物安全检查巡查范围,不定期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全面了解工程进展,同时保证项目安全实施。尤其是对工程进展、资金执行缓慢的项目开展现场督导,找问题、找不足、找原因,与项目实施单位和影响项目进展的第三方现场协商,拿出解决方案,推动项目实施。
进入“十四五”,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继续扛牢文物保护工作责任,按照资金“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指导、督导各县级文物部门全力做好文物保护项目管理,推动文物保护项目资金执行,确保文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