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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22项惠民惠企医保支持政策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葛肇敏通讯员安宁
  日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22项惠民惠企医保支持政策,动员全市上下强力保障疫情防控,有效助推复工复产,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贡献。
  助力复工复产,用心用情用力为企业纾急解困
  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助企惠企政策。2022年起,自山东省下发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次月起,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执行新的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公告之前(含公告当月)的月份,执行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不再补差,助企惠企。
  允许企业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和生育保险费。受疫情影响暂不具备缴费条件的企业参保单位,可缓缴3、4月份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职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缓缴实行免审即享,企业参保单位无需提供缓缴申请。缓缴期结束后,企业按规定补缴和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医保主动引领助推医康养产业发展。创新探索在滨州欣悦医康养综合体等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治疗性家庭病床”医保支付试点,将“治疗性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效打通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医疗“一张床”制约瓶颈,充分利用有效资源,促进医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医保支持中医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医药处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大对中医的支持力度,促进基层卫生机构发展,带动中医药产业发展,提升乡镇、村基层医疗机构发展。
  推行药款直接结算保证药企正常运转。实施集采药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将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全部纳入直接结算范围,切实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医药企业资金周转率,减轻医药企业资金压力。
  助力提振信心,出台关心关爱职工医保政策
  建立人才服务平台助力“双招双引”。借助服务平台为“双招双引”人才本人及配偶、亲属提供医保经办业务帮办代办和健康管理帮办代办服务。
  出台支持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医保政策。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纳入居民医保保障范围,参保居民生育三孩的,按照现行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定额报销政策执行。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强化新生儿参保服务,确保新生儿及时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统筹推广“互联网+药店购药”服务。加快推进“医保网上购药、药店送药到家”项目覆盖市城区和各县(市、区),支持参保职工使用手机支付宝实现足不出户、网上下单、医保结算、送药到家。
  稳步推广“互联网医院+门诊慢性病”服务的使用。扩大市城区“互联网医院+复诊购药”服务新模式覆盖使用范围,积极对接互联网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网点,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
  助力阻断疫情,全面推行医保服务“不见面”办理
  日常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凡可通过医保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网上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服务对象现场办理。组织专人对线上服务进行逐项梳理,确保群众办理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门诊慢性病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生育津贴申领等日常经办业务通畅无阻。
  申办材料“邮件办”。对医疗费手工报销等经办事项,鼓励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确需审核原始证明材料的,延长办理时限,待疫情缓和后到经办大厅补交材料,本年度内均可办理。
  医疗费用结算“系统办”。对医疗机构每月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医保结算系统数据先行预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补报、清算工作。对发生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取消邮寄纸质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接受电子材料直接办理。
  群众咨询“电话办”。通过媒体、网站等公布业务咨询受理电话,对群众业务需求、办理流程进行在线解答和业务受理,确保群众业务咨询有入口、问题有答案。
  确认事项“视频办”。对有本人确认事项的,为了方便参保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可通过视频办理的方式,现场交流、现场办理。
  慢病医疗“放宽办”。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处方可放宽至3个月,参保人员可在全市任何门诊慢性病服务网点就医购药。对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放疗患者,可一次结算多次治疗费用,减少就医等待和跑腿时间。
  特定业务“预约办”。为批量、紧急业务提供电话预约服务,按需配备工作人员,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窗口办理,确保不聚集、不排队。
  全面落实“帮办代办”。特殊情况未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多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由帮办代办人员代为运转后续环节。
  助力科学防控,加大救治医院医保基金保障力度
  确保医院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在年初对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医保基金的基础上,对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应急预付医保资金,并根据疫情进展,及时追加预付额度。
  确保患者不因政策问题影响治疗。患者无论是否参保、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是否能联网结算,一律先就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进一步明确救治新冠肺炎患者医药费豁免政策,凡符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量限制,取消医保支付限额,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异地就医患者,取消异地就医个人首先自付比例。
  指导防治药品、医用耗材定点医院应急采购。按照全省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用耗材绿色通道挂网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网上采购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储备。对于应急所需、企业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指导医疗机构网下应急采购,打破网下采购金额比例限制。
  保障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资金及时到位。按照新冠疫苗接种工作部署要求,保障新冠肺炎疫苗免费接种资金,全力做好疫苗、接种经费的预付和及时、精准、足额结算,助力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支持开展新冠肺炎核酸和抗原检测。自3月21日起,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单检最高价格由40元降低到28元/次,混检由10元降低到6元/人次。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在相关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现行核酸检测医保政策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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