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罗军通讯员刘顺芝报道)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涵盖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也就是日常所说的“红头文件”。规范性文件合法与否,直接关系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和政府形象,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权益。
近年来,滨州市司法局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以创新思维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核监督工作,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2019年以来,该局对68件政府规范性文件、78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文件质量显著提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创新审核标准
标准规范。将立法技术规范引入规范性文件审核标准,对文件结构、格式、用语等多方面予以规范。对文件内容严格把关保证政策有特色可操作,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范围广泛。坚持对规范性文件主体、内容、程序等法律问题进行重点审查的同时,拓展到文件合理性、部门协调一致性、文字规范性、体例结构等全方位审查。
程序严格。经合法性审核,文件内容不存在合法性问题以及重大合理性问题的,按程序提交审议。存在问题的,退回起草单位修改完善,提升合法性审核的严肃性。
创新审核方式
征求意见范围广。对规范性文件一律在中国滨州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民生、影响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听取利益相对人建议,召开论证会等征集意见。出台《在制定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实施方案》,把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贯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过程,真正让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
审核体系全。将起草部门初审、相关部门的专项审核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明确各自审核重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核体系。
审核内容实。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审核职能基础上,坚持开门审核,专家“坐诊”。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电话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有关专家法律意见,有效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质量。
创新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文件解读机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后,为便于群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掌握和有效执行,在《滨州日报》、中国滨州门户网站等进行专题解读。
建立目录化管理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目录化管理制度,年初征集建议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目录清单,明确任务推进计划,提高文件制定工作质量和效率。
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文件清理机制,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确保规范性文件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