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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着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后半篇文章”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罗军通讯员李庆盛程胜波姜志军
  今年以来,从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出发,围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剖析败诉原因、找出执法漏洞、整改突出问题,从建立制度保障入手,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抓住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生效行政裁判履行监督、行政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制度保障等重点,着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抄告制度,增强监督依法行政的合力
  全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地方行政复议职权集中到一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不再具有行政复议职权。这种情况下,我市把规范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反馈和合力监督,作为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强部门条线上依法行政工作,增强监督依法行政的合力。
  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抄告制度。制度明确了以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方式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能直接反映出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案件,由行政复议机构将复议决定书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并开展相应监督。
  强化施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机关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明确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对建议书指出的问题不予整改的,由行政复议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聚焦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风向标。近年来,我市围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解、出治”做足文章,2018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连续4年超过90%,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保持100%,“民告官不见官”在滨州成为历史。
  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其他行政案件,按照“谁主管、谁出庭”的要求,由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相应负责人出庭应诉。
  严格落实行政案件败诉报告制度。按照《滨州市行政诉讼败诉报告制度》要求,认真分析败诉原因,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意见措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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