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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援中心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上半年受理案件30余件,解答咨询500余人次
  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范红生宋晓博报道)今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大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力度,把维护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1-6月,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0余件,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解答未成年人法律来电来访咨询500余人次。
  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律咨询窗口开辟未成年人绿色通道,为未成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降低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涉及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确认、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性侵害等遭受人身损害维权事项,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今年4月,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检察机关为刘某涉非法拘禁罪案提供法律援助通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元格律师事务所戚哲杰律师为刘某担任辩护人。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阅卷,分析案情、研判事实、对标法律规定,采取“先阅卷、后沟通”的办案方式。援助律师在监护人陪同下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核实其在校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等。援助律师考虑到一旦刘某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罪名成立,其本人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将受到极大影响。结合阅卷和会见情况,援助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交流案情,阐明法律意见,主张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应贯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检察官对援助律师尽职履职的工作态度表示认可,同时,针对案件定性、危害结果、量刑情节、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与援助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意见交换。在援助律师不懈努力下,经刘某及其监护人同意,通过检察机关给予受害人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了对刘某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为标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根据案件情况,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承办人员办理,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为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水平,市法律援助中心还遴选10名执业15年以上律师入选市级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库。同时,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体系,每季度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相挂钩的差别化案件补贴发放制度,定期对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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