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郭刚通讯员张洁报道)7月8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对一化妆品店因未及时年报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自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首次对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及时报送年度报告,今年以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已发送过十余次短信提醒,该化妆品店经营者确已收到短信并知悉年报事宜,但仍未执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因此,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进行处罚。
下一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通过点对点年报短信提醒、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年报工作,引导广大市场主体经营者积极履行年报义务,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为邹平市发展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和诚信社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