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李淑霞报道)8月19日,记者从《关于进一步推动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将健全完善保障措施,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落地见效。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各级政府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其中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本区域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及日常督导,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的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督促、引导居民和村民主动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活动。
融入社区治理。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并向居民区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楼道长)延伸,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居民主体作用,发挥广大居民、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作用,引导带动全体居民积极参与。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出台《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生活垃圾分类提供制度保障。编制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和指导手册,根据场所性质不同,制订对应的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及投放收集设施设置规范。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管理制度,规范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工作。
建立健全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积极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结合收费机制建立健全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运营和低值回收物利用等。
强化行业监督检查。加大对源头减量、前端投放的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环节的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各级生活垃圾分类牵头部门加大对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的调度力度,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其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宣传、教育、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机关政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司法、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推动各行业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注重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出台《滨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验收办法》,加强对各县(市、区)督促指导,规范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多方式结合,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