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中,1952年5月3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大力开展一九五二年黄河春修工作指示》中记载了当时的用工、群众出工情况:一九五二年参加水利事业的民工,仍属征工义务性质,沿黄河各县凡年在十八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无残疾之男子,均有出工义务。《指示》中提到:领导上要注意贯彻按方给资、多劳多得工资政策。在去年典型试办包工包做的基础上,大力普遍推行包工包做。过去各地的试办均已证明,按现行的工资标准,由群众包工是完全能够做到有吃有赚的。关键在于能够善于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善于帮助群众合理组织,这样就能够解决春耕抗旱与春修工作在时间上、人力上以及领导力量上的种种矛盾。……春修中要认真负责地组织灾民修工,以工代赈,并发动社会互济解决灾民的工具、粮食等困难。以工代赈是生产救灾的主要方式之一,政府必须重视这一工作,配备有力干部,加强组织领导。1952年6月9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在《为加强黄河防汛工作的领导给沿河各级党委的指示》中明确了:黄河治本工程,今年方开始设计筹备,完成初步治本计划,使下游人民解除黄河灾害,尚须十年左右之时间。
1953年,黄河修堤工程开始试行包工包做,执行按方计资、多劳多得的工资政策。整险工程实行民主管理与流水作业,工资、质量明显提高。据惠民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记载:1953年,惠民县为了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三年水利工作的春修指示及专署水利会议的精神,提出以兴修水利为主,兼顾防洪排涝结合爱国增产,厉行节约及贯彻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的斗争精神,提高群众觉悟,有计划而深入地发动和组织群众大力开展水利工作。由于1953年是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国家集中力量发展重工业,并未批予水利经费,故惠民县委号召全县人民本着节约精神,以革命办法自行解决春修经费问题。
1954年的春修土方工程推行“自愿结合、包工包做、评工记分、按分计资”的分配办法,工完财结,发款到人。发展胶轮、木轮车运土,推广单把碌碡硪夯实,淘汰了抬筐、挑篮、片硪、灯台硪等落后工具。全区土工平均工效达5.25标方,提高36.8%,节约劳力12万工日。当年12月,群众护堤试点工作初获成效,高青、齐东、蒲台、滨县等60多个沿河村与所在修防段订立护堤合同或公约,承担60华里堤防养护任务。
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后,兴建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为黄河下游防洪创造了有利条件。
1956年12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惠民专区黄河第一次大修堤工程宣布结束。其间,堤防加修长度351.7公里,共完成土方1212.93万立方米,投工793.3万个,投资819.56万元。大堤高度一般超出1949年洪水位2.1米;堤顶宽:平工7米、险工9米。险工堤段筑有后戗,为防御洪水奠定了物质基础。主要施工工具为抬筐、木轮车,后期有了部分胶轮车、石硪等。
惠民专区第一次大规模修堤历时6年,这6年的堤防培修增强了黄河防汛能力,改变了过去分散各自修建民埝的状况,其组织规模大、质量高、组织形式较为灵活,充分调到了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了较为理想的效果。1958年,花园口站出现22300立方米/秒的大洪水,惠民堤防在仅出水1—1.5米的情况下,20万防汛大军坚守堤防,及时抢险维护,最终战胜了洪水,显示了堤防工程和人民防汛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