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北海讯(通讯员樊福军韩朋朋报道)8月24日,北海经济开发区召开海上施工项目安全警示教育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北海因海而兴,海上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极其重要的一环。当前全区海域海上交通繁忙,船舶密度大,海上施工隐患和风险客观存在,随时可能发生险情、发生事故,必须要有“见叶知秋”的敏锐,充分认识风险,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压实责任,把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海上施工项目安全,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完成。
会议强调,各海上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摒弃麻痹大意思想,坚决纠正消极懈怠心态,持续做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选船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制订各类预案、加强与海事部门的沟通,做好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各环节监管。综合执法、建设、海事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在海上项目规划核准、许可办理等前期阶段,充分考虑石油平台、海洋牧场等对通航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影响,要主动向有关审批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施工项目与锚地、航道、航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从源头上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各海上项目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监管责任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项目建设、施工的监督检查。对于码头建设和航道疏浚工程,综合执法局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同步设计、建设、使用配套助航设施、防撞设施、监控设施等安全设施设备。
会议强调,海上施工安全必须立足于“防”,对雷雨、大风、寒潮等恶劣气象要坚持“宁可防而不来,不可来而不防”原则。综合执法、应急、海岸警察、海事等部门要密切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预警信息。要强化联防联控、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突出一个“早”字,做到早预防、早部署、早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要以如履薄冰的谨慎、未雨绸缪的忧患抓紧抓牢海上施工项目的安全防范,全力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