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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伤医疗报销实时联网结算便民又减负
截至8月底,我市28家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全部实现实时联网结算,累计联网结算金额达306万元,惠及职工200余人次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管林忠通讯员王丽囡刘芳报道)《滨州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试行)》自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进一步简化了工伤医疗报销程序,切实减轻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的垫付负担,提升了政务服务便利化。截止到今年8月底,我市28家(市内24家、市外省内4家)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全部实现实时联网结算,累计联网结算金额达306万元,惠及职工200余人次。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到任意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社保卡)就可以住院治疗,纳入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管理。
  据介绍,职工出院时已出认定结论,被认定为工伤的,经办机构确认后,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记账后次月与经办机构结算,属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结算;未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与医院全额结算。因住院时间较短,出院时还没有出认定结论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与医院全额结算,待出认定结论后,再到医院报销工伤保险符合“三个目录”的住院治疗费用。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若有相关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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