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滨州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案例1:崔某生、孙某志等人诈骗案
  ——销售虚假收藏品实施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自2020年年初,被告人崔某生、孙某志、马某法、赵某、景某财、黄某林与程某华、卢某芝(均另案处理)共同实施诈骗活动,并明确分工和获利分成。崔某生等六名被告人先用“保证金”话术向全国范围内不特定老年对象拨打电话,虚构自己是中国电视购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同意参加抽奖就赠送手表、藏红花泡脚药,通过快递以货到付款方式收取100元。后冒充主持人和公证员,用“抽奖”等话术虚构电视购物管理中心现场抽奖活动,谎称被害人中奖,以缴纳运费等为名,骗取费用。之后再冒充中国收藏家协会高级顾问,用“报名费”话术谎称收藏品可通过澳门苏富比拍卖行高价拍卖,需要缴纳费用,同意就邮寄收藏品,以货到付款方式收取上述钱款。诈骗成功之后,再次冒充公证员用“违约金”话术谎称买卖双方见面交易,需交一万元“违约金”,同时邮寄同价值的收藏品作为抵押,以货到付款方式收取上述钱款。通过上述诈骗手段,崔某生等六名被告人骗取被害人共计459500.4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邹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本院二审维持,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崔某生等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销售虚假收藏品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采取一系列连续欺骗性手段设置各种骗局,销售的商品均为从网上廉价批发,采用“套路”致众多老年人受骗持续购买所谓的“收藏品”。人民法院提示老年人:进行收藏品投资时,在掌握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余,还需多看实物多做比较,应该到文物博物馆或大商场的专柜等地方,多了解相关物品的相关知识,不要盲目去投资,要从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出发,进行有效、理性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2:郭某家诈骗案
  ——以“发放免费礼品”为名实施养老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初,被告人郭某家、郑某乐组织郭某营、宋某伟、任某锋、李某传、张某奇,通过虚构在惠民县城的某家纺店开业,到村内开展宣传活动,向老年人免费发放夸大功能及价值的枕头、毛毯等事实,趁机骗取秘某娥等55名被害人2236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惠民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家等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中的骗子利用了老年人防范意识差的特点,利用发放免费赠品等多种形式实施诈骗,将老年人引入骗局。老年人受骗后,感到羞愧,加之被骗钱财不多,大多选择忍气吞声。为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挽回人民群众损失,惠民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加大工作力度,将老年群众被骗的钱款追缴到位,并专门派人到受骗群众所在的村居为老年人发放退赔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3:苏某诈骗案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政府扶贫人员、净水公司人员骗取老人信任实施养老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间,被告人苏某窜至滨州市沾化区冯家镇、泊头镇、古城镇、利国乡、下河乡等地,携带净水器、伪造的通知书、宣传单、收据、文件夹等作案工具进入农村居民家中,冒充乡镇政府或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以惠民工程、扶贫项目为由,将经认定为市场零售单价为90元、85元不等的净水器安装给被害人,收取400元至790元不等的钱款。苏某共计诈骗作案11起,诈骗金额7740元。2021年3月16日,苏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了上述被害人的损失。
  裁判结果
  本案由沾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依法判决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惠民工程、扶贫项目为名安装净水器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冒充乡镇政府或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被告人苏某将低价净水器高价出售给老年人,诈骗对象系农村村民,且有低保户,诈骗金额虽不大,但诈骗地域广、次数多,社会危害大,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通过对该案的宣判,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营造了“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氛围。沾化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向被害人所在乡镇街道制发了司法建议,做到了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
  案例4:罗某、张某成诈骗案
  ——以封建迷信为人消灾为名实施养老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底,被告人罗某与张某成预谋以迷信手段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并事先准备好模板、冥币、白矾等作案工具。后被告人罗某以借水喝为由进入被害人家中,对其以“破灾”为由实施诈骗,共计诈骗数额9800元。案发后,罗某与张某成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本案由博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决罗某和张某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封建迷信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部分老年人有封建迷信观念、反诈防范意识较弱、容易担忧家人健康和安全的特点,从而冒充“大师”以“消灾解难”“祈福作法”等借口,骗取老年人信任后实施诈骗,从而掏空老年人的“钱袋子”。人民法院提示广大群众尤其中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破除迷信思想,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当及时报案,勿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案例5:张某诈骗案
  ——以替被害人代缴住院费、代买特效药、代办居民养老保险等为由实施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张某以替被害人代缴住院费、代买特效药、代办居民养老保险等为由,采取多种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547365.63元,并将所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生活。
  裁判结果
  本案由滨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现本案正在上诉期。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代办居民养老保险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采取一系列连续欺骗性手段设置各种骗局,采用“套路”致众多老年人受骗。人民法院提示老年人:办理“养老保险”、诊疗就医时,要通过官方途径详细了解政策,依法依规办理,不要轻信所谓的“有关系”可以低价办理。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