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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不动产登记再推便民利企新政策
启动商品房转移登记单方申请服务模式
  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郭志强尚拥军报道)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部门为滨州城建集团住宅小区7号楼、11号楼业主办理了商品房转移登记,而这是在小区开发商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的。通常情况下,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需要开发商和业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
  在此之前,滨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为城建集团住宅小区7号楼、11号楼提交《同意不动产转移登记单方申请的证明》,提交申请当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期满。该小区业主持上述申请材料到大厅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在无开发企业代理人到场的情况就可以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并即时领到不动产权证书。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有效遏制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发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台《关于实行商品房转移登记单方申请的通知》,启动商品房转移登记单方申请服务模式。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一年以上的项目,开发企业可提交《同意商品房转移登记单方申请的证明》和《批量确认明细表》,登记机构根据开发企业与购房业主签订的单方申请授权书,进行单方申请受理。
  商品房转移登记单方申请,作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的有力补充,解决了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有效遏制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发生。目前,已有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单方申请,并已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进行公示公告,涉及12个住宅小区、161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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