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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黄河国家战略——一把手谈水资源”系列访谈
改善流域水质释放生态红利 抓实“四水四定”提升环境品质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 韩广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要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滨州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全市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义务、有能力走在前、干在先、落在实。
  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锚定碧水保卫战各项任务目标,有目标、有规划、有步骤推动水环境治理,逐步解决了水环境领域的难点、痛点、堵点,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源头管控,高质量保障水环境。开展入河排污口大排查大整治,采取无人机、徒步摸排等方式对全市115条河流进行排查与监测并分类管控,1379个入河排污(水)口已全部完成规范化整治,并在71家直排河污染源排污口处开展规范化建设、安装视频监控,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深度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排查整治工作,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严密配合城乡水务部门持续推进“两清零、一提标”,推动雨污混流、污水溢流问题逐步解决。
  坚持制度约束,高标准保障水环境。实施水环境质量精准监测制度,对国控断面及其关联断面实行在线监测数据日统计、分析、研判、通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溯源整改;每月开展全市31个市级以上河流断面手工监测,精准掌握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制定水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细则,纳入市对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每月通报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强化督办促进问题整改,对水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下达督办单,对连续出现超标、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视情况启动约谈机制,以考核、督办为抓手压实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
  坚持河道治理,高效能保障水环境。加密河道巡查频次,不间断地对全市所有河段及其主要支流排污口进行溯源排查,按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水质污染隐患。截污治污化污并重,密切关注干支流河段水质变化,明确责任实行分段治污,落实河道治理措施,避免形成黑臭水体、提闸时影响下游干流水质。同时,深挖流域内治污潜力,科学谋划一大批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申报中央、省资金项目库,进一步巩固提升河道治理成效,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
  坚持协同治污,高水平保障水环境。加强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合力打击超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持续高压震慑。全面建立并深化落实县际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签订36份跨界断面补偿协议,有效调动上下游、左右岸地区协同治污积极性,合力助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投资3920万元建成滨州市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将涉水污染源和重点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全部接入监管平台,实现24小时监督监控,地表水环境实现智慧化“云监管”。
  经过一项项紧锣密鼓、直击痛点的治理举措,祛“沉珂”、治“顽疾”,滨州市重点河道水质持续改善提升,小清河、徒骇河、马颊河水质由地表水Ⅴ类跃升至Ⅲ类,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逐步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滨州市水环境质量改善率高达22.05%,列全省第2位,全国第7位。2022年7月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通报,对全国23个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表彰,滨州是其中之一。2022年1—10月份,全市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保持在54.5%,超出省分解下达的目标比例18.1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改善率10.13%,列全省第2位。
  今后,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凝聚共识,以争先向前的奋斗姿态,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在滨州落地见效,以履职担当的实践行动为建设更高水平富强滨州贡献环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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