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荆常忠报道)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12月9日,记者在市委宣传部举行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市国资委在推进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方面积极对标先进,在学习有益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在全省率先提出打造出资人监督、外部董事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五位一体”国资监督新格局。
强化出资人监督,落实出资人监管主体责任。实施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对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审核、国有产权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等出资人的权力和责任实行清单式管理。
强化外部董事监督,实行外派董事制度。向市属国有企业全部派入挂职外部董事,所有监管企业均实现了外部董事占多数。外部董事按程序参加公司董事会,代表股东进行决策,列席企业相关会议。
强化财务监督,实行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向市属国有企业派入财务总监,对财务状况进行日常监督。财务总监依法进入董事会,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企业规定限额的资金支取和调拨,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实行联签。
强化审计监督,筑牢风险防范防火墙。强化内控合规,系统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年”活动,提升市属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和抗风险能力。强化内部审计和专项审计,不断增强监督效能,全面加强风险监测。在全省率先向市属国有企业派入审计总监,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国有投资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形成监管合力。
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落实监督、执纪和问责职责。在设立党委的国有企业设立纪委,纪委书记担任企业党委委员,按同级领导班子副职配备。市属国有企业纪委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节点进行全方位监管,对于苗头性、倾向性、多发性问题进行及时预警,跟进查处,对于重大案件、严重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为国资国企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