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滨州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守正创新,在聚焦党建、立法、监督等方面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推动人大工作“走在前、开新局”。即日起,本报推出“在创新实践中走在前、开新局”系列报道,介绍全市人大工作的好经验、新做法,展现人大责任担当,凝聚更广泛力量助力富强滨州建设。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把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精准精细把好立项、调研、实施“三个关口”,着力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体现到立法全过程、各环节。
立法规划计划,是立法工作的“施工图”“项目书”。在编制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规划计划编制权交给人民,通过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和网络媒体,向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发函等多种方式,向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研究院、立法咨询专家以及人大代表等多方面征求意见。
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对立法调研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把存在问题摸清,把群众意见摸透,为是否纳入法规审议项目做好充分准备。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评估论证,充分采纳人民群众的意见,最后形成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
开展立法调研、座谈,是法规案起草、审议阶段的“规定动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多轮次邀请与法规案有关的机关、团体、专家、人大代表、社区工作者、群众代表等参与座谈,广泛听取他们对于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桥梁和纽带,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新增15个立法联系点,目前的21个联系点已经较为综合地考虑了区域覆盖、层级分布和领域需求等因素。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法规草案“见报”制度,及时将法规修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最大限度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其中,《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征集修改意见建议285条,《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征集修改意见建议128条,《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征集修改意见建议多达380条。这些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的意见建议,对做好立法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地方性法规是否好用、管用,人民是否需要、是否喜欢,都要看实施效果,而实施效果如何需要人民评判。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推动《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往深里走、向实里行,通过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生根。
对实施过程中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群众意见较为集中、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上位法修订情况和滨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尊重征求民意的基础上,适时进行修订。同时,加强立法后评估成果和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结果运用,及时审视检查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将评估结果和执法检查情况作为开展法规修订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