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惠民讯(通讯员王洪波高慧报道)近日,山东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二批“信用交通市”暨第一批“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典型单位的通知》,惠民县交通运输局被评为第一批信用交通县创建典型单位。
为牢牢把握机遇,科学高效地开展试点工作,惠民县交通运输局精心研究、起草出台了《“信用交通县”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惠民县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惠民县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奠定了政策法规依据。在全县客运、货运、危化品运输、出租汽车、汽车维修、工程建设等领域范围内选取28家重点典型企业、6462名从业人员,全面采集信息形成信用档案。建立科学评价体系,通过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依据信用等级对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差别化管理。共评价出A级企业5家,B级企业23家。同时,将该县“智慧交通”综合运输服务平台监管数据与信用评价体系进行有机结合,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