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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全面提升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水平
——就《滨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出台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大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李伟伟 通讯员王耀磊
  记者:《滨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并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请问《办法》有什么亮点和特色?
  王洪民:《滨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是2022年由市大数据局会同市司法局牵头起草的关于规范和加强我市大数据方面的第一部政府规章,也是继济南市之后全省第二个市级层面规范公共数据管理的政府规章,对我市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出台得益于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得益于市司法局等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全力配合。
  《办法》的出台,符合《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有关要求,也突出了滨州的一些亮点特色:一是首次明确公共数据范围。针对长期以来公共数据范围不清晰的问题,《办法》首次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均属于公共数据,内容更加全面。二是从源头解决公共数据质量问题。针对公共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办法》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收集公共数据,并要求开展数据源头治理,建立数据质量核查和问题数据纠错机制;同时,市县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要建立公共数据治理工作机制,提出数据治理要求,组织开展数据治理,切实提升公共数据质量。三是鼓励支持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办法》明确了公共数据的共享和开放分类,并从社会公众如何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的角度,明确了获取有条件开放数据的基本流程,规定了对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利用的责任义务、权益保护和鼓励支持的相关要求。同时,要求各有关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加强经济运行大数据分析(七库)系统建设,提升经济运行分析研判、监测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记者:请问关于《办法》的普法宣传,大数据部门将如何组织开展?
  王洪民:针对《办法》的普法宣传我局拟通过以下形式开展:一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办法》家喻户晓,即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爱山东”App进行解读的同时,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现场宣讲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进行最广泛最直接的宣传。二是开展全方位教育培训,推动《办法》深入民心。《办法》实施以后,首先对市县两级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有关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特别是针对各部门数据管理(保障)科有关工作人员。同时,邀请大数据领域相关专家对《办法》进行深入解读,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对《办法》有全面的认识和深入的了解。
  记者:请问《办法》出台后,大数据部门针对我市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将采取哪些措施?
  王洪民:《办法》的出台,对我市公共数据管理工作来说,迈出了法治化管理进程的关键一步。接下来,市大数据局将以《办法》的出台为抓手,会同市司法局等其它成员单位,以推动公共数据有效汇聚、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提高数字政府建设、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根本目标,齐心协力,全力以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强化公共数据汇聚共享。依托滨州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结合城市大脑建设、“无证明城市”建设及各部门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进行进一步梳理完善,并推动相关数据资源实现汇聚,共享和有序开放,努力实现数据应汇尽汇、充分共享。
  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围绕群众关切领域,进一步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力度,推动种类更多、质量更高的数据资源有序开放,提升公共数据开放水平。强化大数据创新应用,加强与高校、协会、研究院及信息化企业联动,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及大数据创新应用工作全面开展。
  加大普法宣传广度。将《办法》的普法宣传融入到以后公共数据管理的每一项工作中,让大家都了解《办法》,遵守《办法》的法律条文,使《办法》能够真正有效地指导我市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和开发利用有关工作,而绝不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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