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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主体达1.7亿户
其中个体工商户1.14亿户,约占总量三分之二
  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新华社记者赵文君)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1月,我国市场主体达1.7亿户,其中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达1.14亿户,约占市场主体总量三分之二、带动近3亿人就业。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将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差异化精准帮扶机制、深入推进质量技术帮扶、推动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个体工商户数量多、活力足,是稳增长稳就业的底气所在,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韧性所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去年11月施行,完善了促进发展及保护权益的制度措施,从登记注册、经营场所供给以及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了全方位支持。条例实施首月,全国新登记个体工商户204.03万户,环比增长14.9%,有效激发了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活力。
  去年市场监管总局开展首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走访个体工商户305.94万户,协调解决问题诉求和实际困难15.54万件,在全社会营造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良好氛围。
  近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条例,为个体经济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统筹协调制定政策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在清理涉企违规收费方面,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既有养家糊口的“小商户”,也有颇具规模的“大个体”。今年针对个体工商户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采取差异化措施,加大对执着坚守、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拔尖”扶持培养,开展分型分类培育试点。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别立足于“活下来”“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育。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支持“名特优新”4种类型的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提升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水平。
  依法年报是每一个市场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今年推行的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将从根本上解决现有部分个体工商户年报困难的现状。一系列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登录更便捷、报送渠道更丰富、报告事项更精简、信用修复更便利,切实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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