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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纪委监委关于征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有效发现损害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着力解决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营造安商亲商富商的良好氛围,持续擦亮“滨周到”营商环境服务品牌,推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对象
  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人员。
  二、受理范围
  (一)政策落实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走形式、搞变通、打折扣,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及时、不见效,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政务服务方面。漠视企业和群众合理诉求,违背管理和服务承诺,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等制度不到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生冷硬推,造成办事企业和群众多头跑、重复跑;在便民服务、企业准入、项目审批等方面自设门槛、层层加码,设置不合理条件、歧视性条款排斥市场主体;诚信意识不强,新官不理旧账,随意变更行政决定等问题。
  (三)规范用权方面。滥用职权或借用公权,干预或插手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或玩忽职守,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选择执法、随意执法、越权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以罚代管、重罚轻管,加重企业负担;对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久结不执,超标的查封财物、谋利性执行款物;干预司法、枉法裁判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等问题。
  (四)廉洁自律方面。不敢担当、不愿履责,对企业反应强烈、急需解决的问题“爱搭不理”、“不闻不问”;违规参加企业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以及借用企业人员钱款、住房、车辆等;借与企业交往之机或公权力影响,违规暗示指定或捆绑销售有关商品、服务;暗中参与工程项目,受托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等方面说情打招呼,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举报方式
  (一)来信举报。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85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56600。
  (二)电话举报。电话:0543-12388。
  (三)来访举报。滨州市渤海十六路388号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110室。
  (四)网络举报。在“廉洁滨州”微信公众号主页面点击“微举报”专题,选择“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或者登录 http://shan-dong.12388.gov.cn/binzhou/网址进行举报。
  四、有关事项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线索详细,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市纪委监委对受理的举报问题,将按相关程序办理,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信访举报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中共滨州市纪委滨州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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