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康曌通讯员郭娟娟报道)近日,惠民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杨某某、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家属范某某实施了强制拘留措施,完成了今年首次送拘行动。
杨某某是一起金融借贷纠纷的借款人,经惠民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杨某某偿还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申请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依法将杨某某拘传到庭后,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劝导,但被执行人杨某某态度十分恶劣,毫无悔过之意,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法对杨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范某某系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被执行人刘某某的丈夫。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刘某某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
为规避法院执行,范某某协助被执行人变更投保人进行退保,恶意转移财产,且在法院拘传被执行人过程中,帮助刘某某逃跑,并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遂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决定。
此次送拘行动历时十几个小时,同时也是惠民县人民法院今年首次成功送拘,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起到极大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