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丁春贵李默通讯员李娜报道)6月21日,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发布会上获悉,凡是2022年12月31日前在滨州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需要进行年报。
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方式根据报送渠道,大致分为三种:一是网页版年报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操作;二是手机版年报方式,关注市县(市、区)局微信公众号,或者扫描年报二维码进行操作;三是纸质版年报方式,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所)领取报表进行填写。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的信用修复方式:企业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或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根据原因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补录、修正等,并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网上核实、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