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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郭伟报道)近日,记者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将启动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执行23049元。最低缴存工资基数分别执行1700元(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和1900元(其余县区)。
  职工月工资超过最高基数的,最高按23049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最高基数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职工月工资低于最低基数的,最低按1700元/190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高于最低基数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是指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的构成,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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