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周海东报道)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标志着我市正式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新八级工”的由来
最初的“八级工”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立起的企业工人工资等级制度,按照生产劳动的复杂程度和技术的熟练程度,从低到高分为1-8个等级。
1988年,原有的八个技能等级被简化为初、中、高三级。1990年,在高级工的基础上,增设了技师和高级技师。2021年,人社部组织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今年6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新八级工”实施范围
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
2.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应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实施。
3.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应在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企业中实施。
4.优先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拥有核心竞争力,能引领产业技术发展,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基础扎实的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
“新八级工”评价标准
企业应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为依据,结合工种(岗位)特点,自主确定各等级(岗位)评价标准或开发评价规范。在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可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企业要全面考察技能人才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突出能力、业绩、贡献导向,重点评价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强化生产服务成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
“新八级工”评价办法
学徒工的认定考核由企业依据本单位有关要求进行。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认定考核由企业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相关要求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按照申请试点、制订方案、组织评审、公示核准、颁发证书等程序实施。中央企业驻滨分支机构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按照中央企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