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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共引共享制度的通知》发布
我市将推行“编制在高校、 服务在企业”共引共享引才模式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荆常忠王健报道)9月12日,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大干2023奋勇争先向前·亮进度——民生品质越来越实”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场获悉:近日,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共引共享制度的通知》,推行“编制在高校、服务在企业”共引共享引才模式。
  一直以来,我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大多以柔性引进为主。柔性引才具有“短平快”的特点,虽然能够短时间内在“点”上解决企业某个技术难题,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建立技术体系,形成独特技术优势,占领科技制高点,提高社会生产力的问题。为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整合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平台资源,推动“四链”深度融合发展,为企业家圆梦,助力滨州“制造强市”、“双型”城市建设,近日,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共引共享制度的通知》,推行“编制在高校、服务在企业”共引共享引才模式。
  该项政策是我市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打造人才发展优质生态圈的又一创新举措。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通过人才招引程序,签订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人才三方合作协议后,可将编制落在高校(科研院所),享受高校(科研院所)事业编制、社会保险、薪资待遇等,同时可以在企业兼职服务,利用企业科研平台、成果转化平台享受企业的绩效、奖励等。
  政策的实施范围为:省属驻滨高校、市属高校以及市属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比较集中,科研成果多且亟待转化,与我市企业、园区等生产一线联系密切的事业单位。
  来滨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首次来滨就业;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专业及研究方向应符合我市重要战略、重大工程和重点产业需求,符合高校院所工作需要和企业实际需求,能够胜任高校院所和企业相应岗位工作,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高校院所和企业急需的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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