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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打击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典型案例
  开栏的话: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推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强化重
  大事故隐患整改,进一步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即日起,本报开设《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栏,刊发重大事故隐患相关的典型案例、法律法规等内容,以期有效遏制此类事件发生,切实提升全市
  安全生产水平。
  案例一:临沂某劳务有限公司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2023年2月23日,滨州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临沂某劳务有限公司赵某、张某使用伪造的高处作业证。该中心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聊城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2023年4月1日,阳信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外来施工作业时发现聊城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张某使用伪造证件。该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三: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2023年6月14日,沾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外来施工单位高处作业人员唐某、韩某高处作业证系伪造证件。该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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