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惠民讯(通讯员刘杰刘聪聪报道)近年来,惠民县人民法院始终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紧握速度、温度、力度“三把钥匙”,优化执行办案方式,解决了一大批涉民生及涉企执行案件,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为民执行有速度
近日,惠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立案审批时发现以某联村村民委员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8起,且为同一类型的债权转让合同执行案件,共涉及11名申请人,涉执行标的共计30余万元。
原来,上述8起名为债权转让合同的案件,本质上是占地补偿款纠纷。而经手债权转让事宜的村级主要负责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予以刑事处罚,村委会无其他人了解具体情况。执行法官经查证该涉案的占地补偿款在镇经管站账户上,立即赶赴某农商支行调查经管站代管的该村委会账号资金,并对该资金进行冻结,同时与11名申请人取得联系,确定具体的土地补偿款具体数额。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村委会将案款转至法院指定账户,法院及时下发解封村委会账户的手续,将案款发放至11名申请人手中。
上述8起执行案件仅用3天时间顺利执行完毕,不仅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更加有力有效地维护了该联村村委会的形象。
助企纾困有温度
“感谢法院对我们公司的帮助,我们一定会好好经营企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某建材公司负责人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
近日,某建材公司和某木业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建材公司支付木业公司租赁费150000元。判决生效后,建材公司一直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走访了解到某建材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因市场低迷等多种原因,企业出现产品滞销、经营状况不善等情况。考虑到如果将公司账户冻结,企业经营将会面临巨大困难,而且企业工人也将面临失业的风险。摸清情况后,该法院执行法官本着“执行一起案件、拯救一个企业、促进一方发展”的理念,采取灵活执行方式,以被执行人企业厂房作为担保,“活封活扣”生产设备及产品,在企业能够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用企业生产的保温砖销售后的资金清偿债务。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和明理释法,两公司顺利达成和解,不仅保障了木业公司的合法权益,还降低了对建材公司的生产影响,营造了稳定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打击拒执有力度
“我是一分都不会给的,我真的没有钱。”被执行人张某成说道。3年前,田某与丈夫张某成因感情不和,起诉至惠民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子张某轩跟随田某生活,被告张某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至张某轩年满18周岁止。判决生效后,张某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予执行,田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张某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从孩子的切身利益出发进行释法说理,劝说其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张某成无动于衷,仍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并声称甘愿被司法拘留也不支付。鉴于张某成抗拒执行行为,该法院遂果断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措施,并对其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进行惩戒教育。经过法官多番思想工作,同时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张某成最终认识到错误,将拖欠的抚养费全额转到申请人田某的账户上,并保证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至此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