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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发布
进一步提高交易透明度 推进阳光政府建设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刘青博报道)记者日前获悉,《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滨政字〔2023〕60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9月11日正式发布。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10日,旨在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意见》明确了严格进场交易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处置等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的公有物、公用事业的交易活动。
  《意见》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包括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推进目录内项目进入平台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招标(采购)人负责对交易项目的招标采购、合同履行、项目验收等活动承担主体责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规范代理机构选用和管理,包括合理选取代理机构,公开代理费支出,加强代理机构管理;强化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包括严格专家抽取,强化见证抄告,规范报酬支付;提升电子化交易管理水平,包括推进在线监管,加强信用评价和应用;实施“评定分离”定标办法,由招标人承担定标的主体责任。
  《意见》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提高交易透明度,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阳光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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