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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4号
《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已于2023年8月25日经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9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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