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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滨州最美法官”先进事迹

  刘超元,男,汉族,1985年3月出生,大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挂职新疆喀什地区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从事审判执行工作9年多来,他共审结、执结案件1172件,参与评议案件3439件。2020年至2022年结案数,他所在的执行局名列前茅。他带队对涉金融案件实际执行到位9.293亿元,创滨州法院历史之最。办结涉案标的额2.5亿元的追偿权纠纷案,并促成当事双方开启新合作,入选山东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六大典型案例。两案均被评为滨州市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他响应号召到新疆喀什地区麦盖提县人民法院挂职帮扶。他制定执行文书范本,开办“刀郎执行实务讲堂”推动规范执行,制定预处罚制度和“惩戒预警”系列文书,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受到多家省级媒体点赞。推动成立了喀什地区首家执行服务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推动开通疆鲁“云课堂”,实现由个体帮扶转为滨州法院整体帮扶,由一家单位受援变成喀什地区两级13家法院共同受援。帮助受援法院所发调查报告被新疆高院采发量稳居两级法院第一名,撰写的论文被新疆高院《审判指导与调研参考》刊发。个人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2023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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