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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惠民县法院姜楼法庭发动和依靠群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滨州日报/滨州网通讯员白聪聪 郭志浩
  近年来,惠民县法院姜楼法庭认真探索实践人民法庭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思路、新举措,发动和依靠群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今年1-8月姜楼法庭收案415件,同比下降11.31%。
  抓前端,止纠纷于未发
  姜楼法庭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探索建立信息交互和会商机制,印发《企业经营风险防控提示书》,加强绳网产业、票据纠纷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评估及源头预防。今年以来,共开展送法下乡、入企20余次,排查法律问题35个。
  李某在惠民经营一家化纤绳网公司,2022年与德州市某五金建材公司建立合作,双方就购买化纤绳网达成协议,约定年底结算。之后一年,该五金建材公司多次拿货,截至年底结算时,应支付货款7万余元。但该五金建材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拒不支付,李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调解,从合同约定、企业经营等入手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并协同惠民县绳网协会成员一同进行调解,最终当事人达成一致方案,握手言和。
  同时,承办法官又趁此机会进行“以案说法”,在普法过程围绕如何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中的矛盾纠纷,进行生动的普法教育,达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聚合力,解纠纷于萌芽
  姜楼法庭立足审判职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铺设两站一点,在淄角镇政府综治中心设立法庭工作站及巡回法庭,引导更多法治力量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推动构建纵向贯穿镇村、线下线上有机交融的调解网络,实现纠纷化解“全覆盖”。2023以来,姜楼法庭协助辖区内政府、司法所处理各类纠纷8起,发出司法建议2份。
  因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起苏某租用了巩某一处院落用于存放货物,使用过程中不慎致使房屋损坏,双方对后续赔偿和善后工作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在诉至法院前,已经由当地调解组织进行过调解但未见效。经承办法官了解,前期因此案苏某已报警10余次,巩某将苏某联系方式拉黑拒绝调解,双方矛盾十分尖锐。
  为免去当事人奔波,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召集调解员、办案民警和当地村委成员,在法庭工作站进行共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调解人员共同找准矛盾点,讲清法理、辨明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表示后续会继续合作。
  今年以来,姜楼法庭调解结案67件,撤诉58件,案件调撤率达43.75%,调解案件中当庭过付的占比30.48%,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强审判,断纠纷于诉内
  姜楼法庭始终以“案结事了”为追求,要求承办人紧盯关键点、关键时,提前摸排潜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案件衍生。今年以来,一审案件发改率为0,服判息诉率达97.92%。
  为规范审判流程,提升审判效率,姜楼法庭优化审判团队配置,今年截至8月底,高效审理民间借贷、票据纠纷等民商纠纷397件,人均每月办案25.5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7.3天。
  刘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惠民某食品公司(A公司)借款200万元,由德州某食品公司(B公司)为其担保,但借款到期后刘某一直拒付,A公司遂诉至法院。在诉前调阶段调解无效后,姜楼法庭立案后第一时间审查原告保全申请,冻结两被告银行账户。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充分进行判后答疑、释法明理,最终刘某及B公司当庭表示不上诉,并同意法院可立即扣划刘某银行存款14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B公司所在地进行划拨,及时为企业要回款项,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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