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滨州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布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刘青博报道)10月23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落实2023年山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了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全面落实2023年山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确定了2023年滨州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通知》明确全市各类企业要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按照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调整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参照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本地、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企业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或备案。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作为国有企业合理调控工资总额增减幅度的参照标准。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情况,参照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本单位在岗非国有企业在当地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023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制定。
  (下转第二版)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