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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释放四大利好,助缴存职工圆梦安居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郭伟报道)近日,记者从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政务公开征集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并通过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对外发布。新政策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主要提高了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贷款额度=(主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20(精确到万元)”调整为“贷款额度=(主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25(精确到万元)”;提高单方正常缴存首套贷款最高额度,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正常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取消了原规定“提取后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推出“组合贷—组合还”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申请按月冲还公积金贷款后,可办理组合贷中的商业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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