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复兴,字映斗,清顺治四年(1647年)会试,考取副榜,后数次参加会试,均不第,康熙三年(1664年)任松江府娄县知县。“治岁余,殊无异绩,后失爱于巡鹾使者,因公诖误,被参罢职去。岁余而论定,仍以原官叙用。”
娄县地方欠债数额高达数十万,无力偿还。他走访当地父老发现,奸猾之徒有种种办法逃避赋税,普通百姓只得舍命以完赋。如果有一人逃走,就会累及整个乡里,有的地方甚至举乡逃离。他请示上级、学习改革成功地区的做法,结合实际,与当地的举人吴钦章、秀才庄征麒、县吏马天麒等人日夜讨论研究,制定出台均田均役章程。“人各自并其田,里书之弊窟不攻而自破矣。人各自完其粮,年首之祸根,拔本而塞源矣。”
康熙八年(1669年),李复兴病逝。他“律己严,待人宽,貌癯而性和,两莅娄邑,四壁萧然,几至不能举火,廉吏至此,不克大用,可惜也。然松郡自黄童至白发,无不戴公慕公,家祠而户祝公者比比。自本朝三十余年令松者,惟公为第一,则公之遗泽,历千古而不朽,虽古之循吏,又何以加焉!”娄县、松江府士绅为他修建祠堂,塑像祭祀。娄县、华亭县两县民众上书请求将他奉为娄县城隍神,“千百年瞻仰靡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