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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实施立体分层设权 推进海域空间优化利用
为打造千亿级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提供海洋资源要素支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刘静通讯员李树伟报道)2023年7月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联合市直有关部门正式印发《关于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以来,我市各沿海县区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政策措施,确保海域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滨州北部沿海地处渤海湾南岸,海岸地貌以粉砂淤泥质为主,沿岸坡缓水浅,区划海域总面积1800余平方千米,潮间带跨度广大,约占海域总面积的40%。主要开发利用活动为海水养殖、原盐生产、港口航运等,且大多已取得海域或土地权属。根据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空间范围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现行的海域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基于海域“平面”管理,同一海域空间范围内仅设置一项海域使用权,海域空间资源的立体性和多功能性未得到有效发挥,部分区域空间资源浪费较为严重。近年来,随着海上光伏、海上风电、跨海桥梁、海底电缆管道等用海活动不断增多,对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旨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以及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助力海洋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海域立体开发利用活动,提升海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将有效破解海域范围内用地手续区域立体使用难题,为滨州打造千亿级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提供海洋资源要素支撑,开创“海上滨州”建设新局面。
  按照依法设权、稳妥推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分类实施、适度兼容的基本原则,我市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主要明确了对排他性使用海域特定立体空间的用海活动,可以对使用的相应空间设置海域使用权;适用范围主要有跨海桥梁、塔架、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海上风电、光伏、养殖、温排水等用海需求;结合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用海实际需求,合理谋划功能区;重点论证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用海的兼容性、必要性和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明确了立体分层设权审批、不动产登记、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等要求。
  滨州作为承担海洋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国家级试点市,将勇于探索创新,把海域立体分层设权作为试点重要任务,联合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研究制定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政策文件,加快推进缓解海域资源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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