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
网络造谣者需要承担的责任
  通过网络编造、散布谣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
  一、民事责任。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造谣,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造谣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网络造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网络造谣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可能触犯刑事罪名有很多,比如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