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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6日
行政处罚未缴纳 企业注销想逃罚
行政机关根据无棣县检察院检察建议,申请将公司股东变为案件被执行人
文章字数:901
  滨州日报/滨州网无棣讯(记者罗军通讯员李志超报道)近日,无棣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办理了一起企业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2月,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发现,某公司在受到行政处罚近三年内,不但没有按时缴纳罚款,还很快办理了注销登记,存在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嫌疑。经查,2021年6月4日,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硫化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年12月6日,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催告书,因该公司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对其加处罚款3万元。然而,该公司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2月,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企业至今未缴纳罚款。
  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迅速对这条线索展开了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成立,于2021年8月4日登记注销。独资股东以投资人身份签订《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在申请注销登记时承诺,公司此前未发生债权债务纠纷,且不存在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
  “公司恶意注销玩失踪,行政处罚可不能一逃了之!”案件承办人通过审查认为,该公司被注销时,公司股东隐瞒了公司被行政处罚且未缴纳罚款的事实,通过提供虚假股东承诺,恶意办理注销登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司虽被注销,但其存续期间受到的行政处罚仍应执行。该公司股东书面承诺如果违法失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3月27日,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就上述公司恶意注销登记案,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将涉案公司注销登记信息同步移送,督促相关机关加强对责任主体身份信息的审查。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申请变更了该公司股东为案件被执行人。
  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组织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围绕导致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行为发生的信息壁垒、程序漏洞等深层次原因,积极研究、讨论对策。最后,经过深入研讨,各有关部门针对这一问题,在加强执法司法衔接与信息共享等方面达成了共识,进一步堵住企业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的漏洞,推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规范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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