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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等级评价管理
等级评级分“新锐型”和“星型”两种类型,全市2024年政府采购等级评价活动已启动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丁春贵报道)5月16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滨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情况。发布会介绍: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财政营商环境,推动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前期探索实践情况,研究出台了《滨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分4章28条,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央、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要求,遵循“自愿参与、客观公正、全程公开、日常监督、动态管理”的原则。其中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在滨州市区域内或者准备在滨州市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根据《暂行办法》,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级评级分两种类型,即“新锐型”和“星型”。其中,“新锐型”是面向新成立或者在我市刚开展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星型”是面向经验成熟、业务量较大的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市财政局组织的等级评价活动时,首先由符合等级评价资格要求的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滨州市财政局递交申请,市财政局按照报名情况,依次对申请参与代理机构进行进行资格性审核。获得评级资格的代理机构提交项目档案并由市财政局按照《滨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级评价项目档案评审细则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参与“新锐型”评价的代理机构项目档案评分得到70分(含)以上的可以获得称号。参与“星型”代理机构评价的,在提交审核文件后,经资格性审核、项目档案抽取、项目档案审核、典型案例评价、公开论述等环节,形成评价最终得分,并根据得分授予星级。其中,对得分80分(含)以上的授予五星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称号,对75分(含)至80分(不含)的授予四星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称号,对70分(含)至75分(不含)的授予三星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称号。
  在设定等级评价制度时,我市制定了“三步走”的规划。第一步是“建起来”,在近两年每年组织一次等级评价活动,创造机会让更多的代理机构进入等级评价,建立起等级评价体系,明确代理机构监管重点,引导代理机构围绕影响等级评定的关键指标,提升业务水平、人员素养和服务质量,建立起标准规范的采购执行流程。第二步是“立起来”,推动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复合型向专业型转型,引导代理机构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在采购政策落实、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流程履行、完善履约验收等方面,培养代理机构标准化运作模式。第三步是“强起来”,支持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大做强,让其在全省乃至全国市场上站住脚、强起来,打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领域的滨州品牌、滨州模式。
  目前,市财政局已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政府采购等级评价的通知》,并于5月16日启动了2024年政府采购等级评价活动。其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级复评报名工作将于5月17日前完成。之后,经档案抽取、档案审核、综合评价等环节,预计6月15日左右公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级复评结果。新参与等级评价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28日,预计今年9月底完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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