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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宋静涵报道)近日,记者在全市安全生产举报工作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自2021年以来,相继出台了《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规定。
  2021年5月6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9部门单位联合出台了《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滨应急发〔20221〕13号),内含附件《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规定了举报渠道、奖励依据、标准以及具体的奖励情形。为进一步严谨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2022年9月14日,市应急管理局等9部门在对原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的基础上,出台了《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版)(滨应急发〔2022〕28号)》。
  现执行的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标准,主要有“广”“重”“细”三个特点。
  有奖举报覆盖范围“广”。《标准》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建筑、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22个行业和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同时对每个行业领域的有奖举报明确了责任部门,让群众知道“向谁举报”。
  群众举报奖励“重”。《标准》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标准,奖励金额原则上参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不少于相应情形的奖励下限,最高不超过相应情形的奖励上限(部分情形除外)。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
  举报奖励情形“细”。《标准》对各相关行业领域的举报奖励情形进行了细化,对奖励金额进行了明确,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奖励多少”。
  另外,根据《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滨应急发〔2021〕13号),举报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标准》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但火灾隐患的奖励,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市应急管理局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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