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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关于《滨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文章字数:1,154
  一、立法的必要性
  居民住宅小区是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火灾高发的主要场所,近年来,全国范围内住宅火灾数量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和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焦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和有关部委先后部署开展了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打通“生命通道”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所改善,但居民住宅火灾高发频发,其上升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我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领域同样存在一些消防安全隐患:一是消防车道被占用和堵塞,直接影响消防车通行和救援效率。消防车通行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贻误最佳救援时机,小火酿成大灾;二是电动自行车管理混乱,实行集中充电难度大。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引发的安全事故逐年增加,需要规范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装置,防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三是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落实难,消防设施故障较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控制设备均显示不同程度的报警、故障信息,普遍存在消防设施故障不能及时排除或修复的问题仍旧十分突出。因此,制定出台《滨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于2024年2月份成立以支队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副支队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任组员的起草小组,着手开始起草工作。截至2024年4月15日,历经4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办法(初稿征求意见稿)》;4月16日,向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进行了系统内部意见建议征求,在充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后,形成了《办法(初稿会签稿)》;4月24日,面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17个相关市直单位、部门进行了会签;5月31日向省消防救援总队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36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消防救援支队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送审稿)》,于6月25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六条。
  一是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方针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宣传教育及鼓励性条款等内容。
  二是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了责任主体,委托管理、自行管理和代管理,管理人员,火灾处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业主、物业使用人义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责任,村(居)民委员会责任,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义务及禁止行为等相关内容。
  三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了消防管理制度、防火巡查、防火检查、电动自行车、房屋租赁、隐患整改及物业承接等相关内容。
  四是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修、维修责任,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专项维修资金启用,代修费用及代修程序等相关内容。
  五是法律责任。规定了消防执法指引条款及委托执法、执法协作及追责情形等内容。
  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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