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执法部门累计办理不罚、轻罚案件2100余起
惠及市场主体2100余个,减免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
本报讯(记者 隆卫报道)近日,记者在“大开放、大改革、大发展,全面提升八大品质——亮进度”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滨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场上获悉,规范涉企执法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针对个别领域依然存在行政执法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现象,市司法局坚持“依法有法办、有法依法办”理念,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建立涉企执法监管“四项机制”,切实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立执法备案机制,在涉企检查上“减数量”。深入开展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建立涉企执法备案管理机制,研发使用“滨州市涉企执法阳光监督平台”,将执法部门的涉企执法计划、执法过程、执法决定纳入线上监管。依托监督平台建立涉企联合检查机制,整合同一时期对同一企业的检查计划,开展多部门联合涉企检查,压减涉企执法频次。自今年4月份平台试运行以来,有效压减到企检查数量16.1%,从源头上减轻了企业负担。
建立不罚轻罚机制,在执法方式上“增温度”。积极推广包容审慎监管,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不罚、轻罚机制。编制出台《滨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滨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执法部门累计办理不罚、轻罚案件2100余起,惠及市场主体2100余个,减免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
建立行政合规机制,在企业合规上“早预防”。编制了《滨州市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在清单中列明合规建议、咨询部门,让企业能够清晰的了解“哪些行为违法、违反了什么法、怎样做不违法”。同时,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向各类企业推送合规信息3000余条,为企业及时了解合规经营政策、避免违法提供帮助。
建立影响评估机制,在涉企案件上“慎处置”。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试点,涉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作出前,对可能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启动评估程序,充分考量对企业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做出合法适当的执法决定,将执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的经济影响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