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斐报道)10月17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我市印发的《关于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政策》相关情况。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评选、启动滨州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和美画卷·宜居滨州”系列宣传活动,利用国庆节假期等有利时机,开展“百城千企”促销活动,指导企业推出多种优惠措施,促进住房消费进一步释放。1-8月,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18.83亿元,增速居全省第3位。
为贯彻落实各级会议精神,巩固全市房地产止跌回稳的良好态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分行、滨州金融监管分局等9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7部门《支持政策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通知》要求,在深入调研济南、青岛、威海等城市做法基础上,历经三次部门会签,最终形成了《关于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政策》。
发布会介绍,《关于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政策》共分八条。其中包括统一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具体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和意愿,与客户协商确定。
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减轻购房人贷款利息负担。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促进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常态化落实“白名单”制度。扩大房地产“白名单”机制覆盖范围,加大问题项目修复推送“白名单”力度,推动更多房地产项目进入“白名单”,实现“应进尽进”。指导银行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缩短审批和放款时限。强化银企对接,促进“白名单”项目尽快放款。
有效满足人才住房需求。对新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或企业就业、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分3年发放到位。
继续用好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个人购房契税减征等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申请撤销购买新建商品房所签订的网签合同备案,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及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推进租购衔接。
全面落实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贯彻《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滨政办字【2024】24号)文件精神,实施“买房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实施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行“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一次办”、优化联合验收,实现购房者“住权与产权同步”,加快推动新建商品住房“收房即拿证”全覆盖。
推进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2024年8月1日起,全市新出让优质地块上的商品住宅项目,按照高品质住宅标准建设,在优化容积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确定为高品质住宅试点的项目,优先列入白名单,并在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