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根据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谢萍的提请,于2024年10月31日任命:
庞辉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慧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耀伟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小巧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戚立明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添珍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宋蕾蕾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王正真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珊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宋洁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高立俊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王杰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庭长;
吴琦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方月伦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庭长;
刘洋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刘伟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张诗卿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邵佳宁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高国强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素洁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董志霞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
张莹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王建建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玲玲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诗卿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树民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耀伟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然深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邵佳宁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高立俊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张珊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王杰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吴琦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孙长青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庭长职务;
庞辉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庭长职务;
李添珍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刘伟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德国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王素洁的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董志霞的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戚立明的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