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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意见》11月1日起执行
推动解决前期物业管理难题 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文章字数:1,029
  本报讯(记者任斐报道)11月15日,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意见》政策吹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前期物业企业选聘不规范、更换难、退出难的问题,加强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助力“心安城市”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意见》,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发布会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业管理已经由单纯的项目管理转变成对人和物所遵守各类公共秩序的综合性社会治理,涵盖物业服务、业主自治、社区治理、行业监管等各方面,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渤海红色物业”建设,以坚持党建统领、凝聚多方合力、共建共享共治为方向,不断提升物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物业管理加快融入基层社会治理,逐步化解物业行业乱象丛生、管理无章的痛点堵点问题,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管理难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目前,全市共有2024个住宅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小区1871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1563个,全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即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人实施的物业服务管理阶段,同时一些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也在延续前期物业管理。由于前期物业企业选聘不规范、更换难、退出难等问题造成的矛盾纠纷在物业领域矛盾纠纷中占有一定比例,对此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各方关注。今年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足完善提升“渤海红色物业”建设,突出“大开放、大改革、大发展”工作主线,针对前期物业企业选聘不规范、更换难、退出难等问题,将加强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作为全局破冰攻坚重点任务,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解决前期物业管理难题,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意见》共十五条,其中第一条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概念和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及街道(乡镇)前期物业管理职责;二至七条对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作出规定;八至十一条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签订以及承接查验等作出规定;十二至十五条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或届满前前期物业服务人的更换和退出等作出规定。
  《意见》出台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大对《意见》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社会各界对《意见》的认知、了解、掌握程度;加强对县(市、区)在文件执行过程中的指导,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抓好《意见》的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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