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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方面,对国资预算的编制程序和预算草案的批复程序予以明确。市财政局根据市级国资预算单位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建议草案,进行统筹平衡后,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预算执行与调整方面,主要规定了预算支出应当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预算调整应当进行调整的几种情形和调整的程序;预算资金收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决算方面,主要规定了决算的编制和批复程序。市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市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市政府审定,并按规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绩效管理与监督方面,明确了各部门绩效管理职责分工。国资预算单位应当对所监管(所属)企业设置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的考核指标,纳入企业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内容。规定了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的职能、预(决)算公开的工作职责。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依法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